“我们这十年:2012-2022” 第六届中国图片大赛征稿启事******
用图片讲好中国故事,以影像传播中国声音。第六届中国图片大赛,以“我们这十年:2012-2022”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富强、民族和谐、人民幸福的影像作品,展现这十年我们的奋进之路和辉煌成就。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国图片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五洲传播中心、中央党校出版集团
协办单位: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承办单位:视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郁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党建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台湾网、中国西藏网、农视网、未来网、正义网、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银行保险报网、中国好故事、中国全球图片总汇、青春北京、传媒茶话会、《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社、摄影世界杂志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共青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国儿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展览馆、辽宁省档案馆、三峡工程博物馆
二、征集内容
投稿作品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人物、典型故事为切入点,通过个人影像视角,以小见大,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寻梦、追梦、筑梦的动人故事,展示我国这十年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美丽等方面的多彩风貌。
三、征集时间
自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
四、奖项设置及稿酬
1.评委会大奖1名,稿酬30000元
2.典藏金奖10名,稿酬各8000元
3.典藏银奖20名,稿酬各5000元
4.典藏铜奖30名,稿酬各2000元
5.典藏优秀奖50名,稿酬各500元
6.媒体推荐奖10名,稿酬各500元
第六届中国图片大赛总稿酬含税30万元,由活动组委会代扣个人所得税。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5至10张。
2.作品为jpg格式数码照片,长边像素不低于25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3.所有作品须附20至500字的图片说明(组照须提供总说明和单幅照片分说明)。
4.作品除对影调、色彩适度调整及构图非主体部分剪裁外,对原始影像不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准确性的改动。拒绝合成、拼接形式的作品参赛。
5.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投稿者应承担由其稿件和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六、投稿方式
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通过赛事官网(http://chnphoto.org/)投送稿件。
七、评审方式
中国图片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作品内容、质量、史料和传播价值进行综合分析评定,确定获奖作品,专家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参赛作品整体水平决定奖项空缺名额。组委会根据需要通知部分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片以供查验,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八、特别声明
1.本项赛事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2.获典藏铜奖作品(含)以上奖项的获奖者不得重复。
3.大赛获奖作品将进行多场次、多种形式的展出。活动组委会有权对获奖作品的展示数量予以删减,对文字说明予以补充、修改。
4.所有投稿作品将自动存入中国图片大赛官网。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承办、支持单位有权在与中国图片大赛活动相关用途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并不再支付费用。
5.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6.大赛组委会对赛事所有流程、环节拥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投稿咨询:010-63076129(工作日8:00-17:00)
技术咨询:010-88052620(工作日8:00-17: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新华社三工作区)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