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会研究案文。中新社记者 夏宾 摄
既有生态环境部、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科技部等各大部委的代表;也有清华大学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精兵强将。
用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话说,“我们的谈判团队非常优秀"。
在他看来,这是一支以年轻人为主,朝气蓬勃的团队。"跟谈判对手一比,基本都差个10岁左右。但是水平一点不低,专业能力非常高,而且特别能战斗。”
谈判代表必备素质
赵英民对国是直通车表示,作为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必须具备至少如下四种素质。
——有爱国心。为国家利益而谈判。这是核心。
——有大局观。熟悉国际政治,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有专业能力。多边场合形势瞬息万变,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利益。
——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体魄。
据国是直通车观察,赵英民团长刚抵达马德里便投入多边谈判和双面斡旋,期间严重感冒,但日程表上满满当当的安排,一个都没有耽误。在日程的间隙,他还经常穿插着会见NGO、记者等与会人士。
赵英民和媒体交流 马扬尘摄
"作为一个谈判者,最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意志,有抗压能力。"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孙劲也认为,意志力是关键。
他说,在各种情况之下,对实现目标永远要保持积极的心态,永远不能放弃你要实现的目标。
跟时间赛跑
“虽然马德里是一个美丽的城市,但是谈判代表从抵达的第一天到现在基本上都是两点一线、起早贪黑,每天进入会场最早的可能就是中国代表团,离开会场最晚的,也是中国代表团。”孙劲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涉及近200个缔约方。多边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缔约方达成一致。诉求的多元差异,导致谈判进程极其艰难,加时赛已经成了气候大会的家常便饭。
事实上,对于每一位谈判代表来说,大会期间的每一天都在加班,白天黑夜无缝衔接,一天恨不得掰成两天用。
“80后”代表高翔,是复旦大学博士(视频中男士)。
他今年有着双重任务,一个是作为《巴黎协定》透明度议题的联合主持人,另一个是“77国集团加中国”在周期性审评议题上的集团协调员。
今年是高翔连续第11年参加气候谈判。
“每天能睡三个小时就不错了,但是第二天还是缓不过来,因为从头到尾都在开会,没有时间让你缓过来,不敢开小差。”
高翔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他早上一般有三个闹钟,6点一刻响一次,是提醒自己别睡过,6点45响一次,是提醒自己下楼吃饭,7点半响一次,是提醒自己出发去会场。
谈到深夜,代表睡在中国代表团办公室。受访者供图去年的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因所住的地方离会场很远,为了能够把时间用在“刀刃”上,谈判人员经常会选择直接住在会场里。
“谈判会很晚很晚,就真的睡在会场,代表团很贴心地准备了睡袋。”高翔说。
在耶鲁大学拿了环境管理硕士学位的王田(视频中女士),从2012年开始加入中国气候谈判代表团。
回忆起去年卡托维茨大会,她告诉了国是直通车一个故事:因公约秘书处希望可以经常与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进行交流,所以特意为他准备一间离会场特别近的房间,但解振华自己并没有住,而是把房卡留在了中国代表团办公室,谁走得晚,谁就拿房卡去住。
“解主任最让我感动的,不止是把房间留给我们,还跟我们一起坐班车去会场,这样大家就尝试了在班车上开晨会,拿着导游用的大喇叭跟大家沟通情况。”王田说,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让大家多睡会儿。
跟时间的赛跑,绝不仅于此。
每次气候大会的谈判,王田最苦恼的事情是“不敢喝水”。“因为不能上厕所,一谈谈三个小时,走也不敢走。”
吃饭这事儿,经常是个"事儿"。
王田说:“有一天早上我们9点开始开会,开到下午2点,有其他国家的谈判代表说不行了,太饿了,然后主持人给了15分钟时间去吃饭,我就赶紧去找三明治和苹果,然后回来接着谈。”
2014年利马气候大会上,跟时间的战斗则让高翔“哭着”谈判。
“开夜会到晚上,晚到什么时候呢,就是我的隐形眼镜已经干得受不了了。开始不由自主地流眼泪,轮到我发言的时候,我就闭着眼睛,边流眼泪边说。”
谈判贯穿全年
没参加气候谈判前,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处长陈志华眼镜的度数才100度左右,当了12年的气候谈判老兵,度数变成了400多度。
“熬夜、看材料,用眼过度视力就变差了。”
他告诉国是直通车,气候谈判不是仅仅发生在每年两个星期时间的气候大会上,更多的工作是在大会之外,进行运筹和谋划的,而且这样的磋商极为频繁。
中国代表团例行晨会 中新社记者 夏宾 摄
基本上在2011年以后,他所在的处室每年涉及气候谈判的内容有30趟左右的出访任务,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
“气候大会之外,不是在准备去谈判筹备出访的各种手续各种材料,就是在回来做总结和汇报。”陈志华说,经常往外跑,陪家人的时间很少。
为了去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能取得成果,高翔的邮箱在大会召开前的10月份发生过“刷屏”事件。
“那个时候真的不可想象,因为我们要出案文,我跟美国的主持人和秘书处要沟通,邮箱20分钟就刷新了满满一屏。”
王田说:“其实我们的谈判生活是贯彻了全年的,最后能在气候大会上达成一些成果都是在事前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我以他们为骄傲!"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的增强,中国在气候谈判中的领导力和贡献亦在加大。
中国代表团发言现场 玉田 摄
“整个中国代表团在逐步成长,特别是我们现在有很多年轻人担任议题的协调员,在整个谈判进程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大,一方面是中国整个影响力提升的结果,这也跟他们自己的专业素养分不开。”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对国是直通车表示,以中国谈判代表的年龄来说,他们的业务水平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在今年气候大会,李高让谈判代表们“放手去做两件事情”:一是学习怎么发挥对谈判进程和议题设置的引导作用;另一个是在透明度问题上打一仗。
效果怎么样?
高翔透露,出于维护议题进展的平衡,为了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的问题,如长期资金适应的问题、评审的问题,中国在大会全会上对发达国家拦住而无法推动的议题提出了抗议和反对意见,“我们在那个时候没有妥协。”
“我觉得还是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李高说,很多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表示祝贺。"从我们的角度来讲,这个团队很好地发挥了敢于斗争的精神,而且是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高翔给国是直通车展示了他获得的一个意外的表彰: 巴勒斯坦外长签发的一封感谢信。
巴勒斯坦是今年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主席,"我作为集团在周期性审评议题上的协调员,对团结发展中国家共同战斗发挥了作用,巴勒斯坦外长签发了一个写着我名字的感谢信"。
气候大会谈判现场 段茂盛 摄
“应该说在今年的谈判当中,中国代表团团队也在会场会外都引起了各方的高度的评价。”孙劲表示,中国在展现大国地位,展现大国的积极形象,同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一些重要的场合和重要的谈判当中,敢于并且善于发挥引导和领导的作用。
在某些议程上,中国也给了一些发达国家非常好的警示。就是说,中国在维护发展中国家核心关切、核心利益问题上是坚定不移的,而且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实现自身的目标。
“我非常想对这个团队说,我以他们为骄傲!”李高说。
夏宾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